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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态 | “浩公大讲堂”系列活动(六)

时间:2022-03-02

2021年11月16日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朱子明为大家带来《关联股东》主题讲座,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并于讲座后展开热烈讨论。

 

朱子明通过图表讲解了关于上市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拟上市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步骤,并解说了关联交易、关联关系和关联人与关联股东的概念以及区别。接着朱子明解释了《民法典》第八十四条 营利法人的控股出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法人的利益;利用关联关系造成法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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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五条 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作出决议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营利法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但是,营利法人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这两条法律条文。

 

朱子明与听众积极互动,采取提问的方式将课堂活泼程度提升到新的层次。本次讲座深入浅出,简单明了地向大众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切实做到用法律服务大众的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