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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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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态 | “浩公大讲堂”系列活动(四)

时间:2022-03-02

2021年11月1日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的张雨老师为大家带来专题讲座,关于冒名处分可否适用善意取得,居有定所——居住权的解读,小区地面车位到底归谁所有?,当“抵押权”遇上“居住权”,结局会怎样?这四个大方面展开了详细的解说,事务所全体员工到场参加并认真倾听本次讲座。

 

张老师从案例入手,将无权处分和冒名处分的区别进行了阐明:第一,无权处分是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前提,而“冒名处分”并不属“于无权处分”。第二,适用善意取得前提是真实权利状态与通过物权公示表现出的权力外观存在差异,而冒名者不具有权利表象。第三,冒名处分属于无效行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第四,冒名处分不符合善意取得中原权利人具有可归责性要求。接着,张老师又就其他问题做了补充说明,并组织大家进行了学术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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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老师专门就演讲技巧方面着重讲解,张老师说律师的业务能力和演讲能力是存在关联的。张老师的讲座深入人心,每个人都表示获益匪浅。我们应该重视演讲,认真对待每一场讲座,从而提升律师的综合实力,更好地服务大众。